5月13日下午14时左右,山西省吕梁兴县奥家湾乡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接报后,当地公安机关火速启动侦破机制,全力开展案件的侦查工作。
经过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亮(男)因感情纠纷在奥家湾乡沟门前村将郭某英(女)致伤,将裴某英(郭某英的婆婆)、蒋某龙(郭某英的丈夫)、蒋某宸(郭某英的儿子)杀害。
随后,郭某亮自知罪孽深重,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仓皇逃窜,慌乱之中又将一名出警人员和13名行人撞倒。
截止到现在,该案件共致7人死亡11人受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亮已被警方当场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一案件现在还没有水落石出,我们无法得知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因何种感情纠纷而丧失理智拿起屠刀对被害人一家痛下杀手。
不过,从犯罪嫌疑人郭某亮的年龄来看(他才27岁),很有可能是因为恋爱或婚姻方面被拒而因爱生恨,丧失理智后做出如此灭绝人性的事来。
以前,从媒体上也多次看到极个别的年轻人不能正确看待情感纠纷,被对方拒绝后,或是把对方刺伤,或是向对方的脸部泼硫酸,既害了对方,又害了自己。
常言道,天涯何处无芳草。二十多岁的年龄,人生之花刚刚绽放,正是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大好时光,怎能因一时的情感纠纷钻牛角尖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呢?
应该说,郭某亮的人格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一个正常人是断然不可能因为一时的情感纠纷而拿起屠刀将人家赶尽杀绝的,因为他清醒地认识到行凶的后果有多严重——不仅害了人家一大家子,也会彻底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全程,将自己送上断头台。
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处罚,等待郭某亮的,必将是最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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